20#钢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2月2日
截止2016年2月2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 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.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(税号:7208100072082600720827007208380072083900720840007208530072085400镀锌板(税号:72103000721041007210490072123000冷轧不锈薄板(税号:72193200721933007219350072202000普盘条(税号:721391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2年第9号的规定,自22年8月16日起,对申报进口的上述产品依次分别加征26%23%18%15%特别关税。对于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特别关税的冷轧20#钢板,其《进口特别关税缴款书》上的税率及税额分别是两项税率和两项税额之和。特此公告。